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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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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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中科云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建沙路东二区1号联东优谷北苑8座(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600 | |
法定代表人 | 潘屹峰 | 成立时间 | 2019-09-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6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4MA53T19G8E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无人机的销售,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无人机系统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机器人销售,机器人系统销售,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机器人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测绘服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生态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卫星通信技术的研究、开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城乡规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摄影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9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中科云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89 | ||
2 | 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 | ||
3 | 佛山市南海区华夏有为技术有限公司 | 1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470.781167 | 901.951856 | 728.25891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552.885568 | 2861.870054 | 5691.015514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9-30 | 2315.680349 | 638.080526 | 606.57965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251.599505 | 1954.004341 | 6297.595164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已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博顺评报资字【2024】第A0708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粤众联专字(2024)第246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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