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荆门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荆门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0204】),采购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荆门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荆门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期配套的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及配套、园区物流大脑、园区运营大脑及配套资源服务,充分利用5G、云计算、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整体项目硬件、软件平台、网络及相关信息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服务地点:湖北省荆门市。
1.4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1.5维保期:自本项目签约之日起24个月。
1.6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不含税限价为硬件部分:1348938.05元,软件部分:1140566.98 元;集成部分:324311.01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至少配备2名,其中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2.3 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系统集成或系统信息化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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