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2024年庐山智能计算机终端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LXB20241229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业务发展,故启动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2024年庐山智能计算机终端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1.1.1 项目总预算:含增值税人民币1350000元
1.1.2 项目类型:货物类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对以下清单内容进行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服务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付要求 |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 标包划分情况 |
一、设备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作日 |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 不划分标包 | |||
1 | 操作终端 | 230 | 套 | ||||
2 | 操作系统 | 230 | 套 | ||||
3 | 办公软件 | 230 | 套 | ||||
二、系统集成服务 | |||||||
1 | 系统集成服务 | 1 | 批 |
1.3 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响应限价,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1350000元。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2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核心设备操作终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响应供应商响应。
2.5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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