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包头某部改造一楼会议中心显示单元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VGBDMG-W103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内容 | 供货 要求 | 供货地点 | 供货期 | 备注 |
1 | 包头某部改造一楼会议中心显示单元项目 | 改造一楼会议中心显示单元采购设备包括: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强电柜、弱电柜、配套布线、软件、硬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税金运输、安装、集成、调试、售后等相关费用的全部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按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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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金额:559650.00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网上邮箱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投标人请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成一个PDF,附件名称为投标人全称,发送至zdpabtfgs@126.com,邮件主题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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